EMERGENCY RESPONSE
緊急應變中心
三類應變方案、跨部門協作及到場時限,集中記錄每一步處置。
應變處理方案
3類對應招標方案 §18.3
維修到場目標
60分鐘以緊急維修通知登記時間起計
處理中事件
0宗按次序記錄處置與復原
緊急加派費用
0額外收費按實際情況安排足夠人員
颱風暴雨及水浸處置方案
保安圍封分流 · 物管排水檢查 · 清潔疏通 · 綠化加固
- 發現與隔離巡查排水渠道、低窪處及沙包,移離鬆散盆器並圍封積水範圍。
- 通報與增援通報駐場主任及交通事務局,登記緊急維修通知與免費增援人數。
- 現場處置由合資格人員處理排水設備;按現場指示引導旅客至安全區域。
- 復原確認檢查供電、升降設備與通道,確認安全後清潔復原。
- 檢討歸檔逐項記錄受損設施及改善措施,歸檔事件處理與到場時限。
啟動應變流程
建立事件紀錄及設施檢查工單
以登記時間計算到場期限。消防、警方及交通事務局的對外通報須另行完成,並填寫聯絡紀錄。
應變紀錄與到場追蹤
現場處置前先記錄維修人員到場,所有步驟保留人員及時間
尚無應變事件。選擇上方方案,建立跨部門處置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