待辦林
SECURITY & PATROL

保安巡邏

固定崗與流動巡邏協同,守護月台、車道及場地周界。

綜合管理工單追蹤 · 部門協作 · 履約管理標書要求對照
總站最低同時在崗
2名

24 小時 · 標書 §2.3.2

巡邏路線
3條

內環/外環/周邊 · 部門建議

本輪已記錄點位
0/ 20

管理端巡查登記

月報提交期限
10日前

翌月提交保安總報告

內環 · 月台與候車區

何志強 · 點位及頻次依保安方案

本輪巡邏
1
A-01 · 總站主要車輛入口人流秩序、排隊設施
待巡查
2
A-02 · 中央月台 1/3A設施完好、地面防滑
待巡查
3
A-03 · 中央月台 3/3X行人安全與禁煙
待巡查
4
A-04 · 中央月台 25B/27人流秩序、排隊設施
待巡查
5
A-05 · 中央月台 30/34設施完好、地面防滑
待巡查
6
A-06 · 中央月台 51A行人安全與禁煙
待巡查
7
A-07 · 空調候車區人流秩序、排隊設施
待巡查
8
A-08 · 巴士公司房間及站長室外圍設施完好、地面防滑
待巡查

按巡邏路線登記點位與時間;NFC 及生物識別設備接入待配置。

24 小時崗位覆蓋

每更固定崗 1 名+巡邏崗 1 名

早更08:00–20:00 · 2 名
夜更20:00–翌日 08:00 · 2 名
夜更早更夜更
00:0008:0020:0024:00

替假及用膳須後備人員到位,維持任何時刻至少 2 名;此圖為崗位覆蓋方案,非個人僱用工時表。

交接與聯絡重點

  1. 提前 15 分鐘交接未結工單、可疑事件及設備異常逐項交代。
  2. 點算通訊及現場裝備對講機、巡邏終端、警戒用品及工作證。
  3. 特別情況加派人員高峰與突發事件按需要增援,緊急加派不另收費。

交接班與事件跟進

開始工作 → 逐項檢查 → 提交覆核 → 完成/退回整改

2 項計劃
2 項
工作項目/條款位置與負責人頻次狀態操作
固定崗與巡邏崗交接OP-007 · 技術 §2.2.5–2.2.8;保安方案 §2.3中央月台何志強/接班組長每更待執行
巡邏異常與改善建議OP-008 · 技術 §2.2.7–2.2.9、§2.2.15東側旅遊車區保安組長每日彙集/每月建議待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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